昨天,我随着一家能源公司去调查了已签约的工业园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。去之前,我内心一向有个疑难:一吨蒸汽300元的价值相当不错,为什么他们自己不投,必要找人来投资?
到了现场,我看到工业园是停产状态,用户并没有开工。通过内部系统调查了一下用汽企业的经营情况,很快发现这些企业都存在经营风险和诺言风险。我瞬间领略了——这个项目做不得。
不是由于价值问题,事实上,这个价值放在职何处所都算得上优厚;也不是由于技术问题,生物质集中供热技术已经相当成熟。
问题的主题,出在用汽企业身上。
返程的路上,我对能源公司的掌管人说:“这个项目,我们不会投。”
蒸汽再贵,也贵不外官司缠身;利润再高,也高不外货款如期收回。
在能源行业摸爬滚打这么多年,我见过太多因用户诺言问题而血本无归的案例。有的企业有意迟延付款,有的以各类借口扣减用度。
合同能源治理分歧于传统买卖,它是持久合作,依赖于持续的收入流来收回投资并实现盈利。一旦用户诺言出问题,整个贸易模式就崩塌了。
做生意,终于是要回归到与人打交路的性质。诺言,是贸易合作的基石,更是能源合同治理的性命线。
贸易决策有时就像找伴侣,不是看对方有多好看,而是看对方有多靠谱。选择一个不靠谱的合作同伴,无异于在自己身边埋下一颗定使亘弹。
对于我们能源人来说,有些项目甘心不做,也必须坚守选择客户的准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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